解析:
通常情况下,失踪人员的报警受理工作均设立了一个严格的24小时时效性限制。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表明被报案人心身安全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亦或是遭受到了侵害威胁,那么无论何时何地,均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报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报警程序的启动时间并无具体规定,即使在失踪仅数小时内也可选择报警。然而,尽管如此,凡属报案时失踪人员已超出48小时之限者,公安部门才将启动案件侦办活动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