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主张发明专利需经过实质审查之观点,我们持支持态度。
依现行法规,在勘误专利申请书并获得正式立案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于自申请之日起的第十八个自然月时启动公开程序;对于发明专利的呈请,自申请日计算,在三年期间内,若申请人按照時间安排提交实质审查恳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权适时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予以充分评估核实。
如果审查结果满足法定条件,专利局将给予颁发专利证书以示认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