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无理的诽谤指控,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立即终止对其权益的侵害行为,就之前的不当言行进行诚挚地道歉以及合理补偿相应损失。
若双方未能通过平等交流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请求协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此类事件,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如涉及到触犯刑法,致人受到严重身心伤害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则将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等法律措施。
受害者在主张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如需抵消负面影响并修复名誉声誉,在采取道歉等民事补救措施时,应该确保其措施与所受损害程度及范围相匹配。
倘若加害方拒绝履行之前承诺的上述民事责任,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过程中所需费用均由加害方承担。
为实现这一目标,法院可考虑在各种纸媒或网络平台发布声明或公示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等多种方式来推动诉讼进程,未来产生费用也尽数由加害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