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法典》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设定的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公民人身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会认可赔偿可能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要求;
其次,假如公民人身权、健康权所受损伤达到一般伤害级别且尚未构成伤残等级时,精神抚慰金的额度通常在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之间;
再者,当公民人身权、健康权遭到损害并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状况下,精神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受害者相应的伤残等级予以确定,通常不应少于人民币5000元,同时也不宜超过人民币8万元;
最后,若是造成了公民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精神抚慰金的额度一般不应低于人民币5万元,在此范围内也是可行的上限。
当然,若存在其它特别侵权情形的案例,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并非绝对按照上述标准来确定,只要能够体现案件的实际情况就好。
而如果在事故过程中当事方自身存在过失的话,那麼法院会视其过失程度适当降低精神抚慰金的给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