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规,倘若贪污物资总金额达到120,000元人民币,则此类行为通常可被归类为"贪污数额较大"领域。
在这个情况下,法律机关已经划定了明确的刑罚幅度范围,即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同时附加罚款刑罚。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最终的司法裁判情况仍然可能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退赃状况等等。
若被告人为在提起公诉之前如实地交代自身的罪行,真心悔悟其违法行为,并且积极退却所收受物品以消除或减小不当收益对社会造成的损失,那么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考虑给予其适当从宽、减轻或者豁免刑事制裁的决定。
据此,关于贪污120,000元的案子究竟可判处多少年限,我们不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答案。
实际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每项案件的独特性质与法院的全面性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