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假设在调解或判决之后,债务方故意拖延执行付款义务,债权人恰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是一种合法的维权途径;
(2)一旦法院受理了此类案件,将会首先寄发必要的法律文书文件给被执行人,如执行通知书等;
(3)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内容,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的制裁手段,同时他们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并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接受信用惩戒的处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