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曾领取婚姻证书便生育子女的问题,需缴纳相应罚金,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因为在此情形下,该子女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第一胎父亲或母亲,应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度人均纯收入作为参照基础,征收其1倍的费用。
因此,实则需要依据当地人均收入状况进行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