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其可能会通过拖延法来争取最长不超过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
2、如若夫妻中有某一方主动提出了离婚请求,中国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当地法庭发起诉讼,而法庭在处理离婚案时通常会根据普通程序进行,该程序从立案开始到最终裁决落定中间需要耗费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假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官则有权以民事案情不清的缘由,拒绝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定不予离婚。
3、倘若经过中国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宣判后仍未得到允许离婚的结果,且在之后的一年内,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长期分居的状态,那么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想要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应被认定为合法合理的行为,并可被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