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在同居关系中,各当事方并无法享受到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各项权益。
这主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夫妻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明确规定。
然而,鉴于同居关系并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夫妻关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同居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意识到,尽管我国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给予了同等程度的保护,不会因为父母的选择而影响子女的固有权益,但针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而言,若出现父母不予承认其亲生身份的特殊情形,便需通过亲子鉴定等方式来证实存在亲子血缘关系,从而确保其能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相关权益。
最后,当涉及到同居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及债务纠纷时,若当事人双方在同居前已经就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达成了约定,则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便可依照该约定条款实行相应的处理。
如若双方在此之前未能就上述事项做出明确共识,那么在这个时候,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再依法解决那些未予确定的事宜。
若协商未果,最终需要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权益和维护妇女利益为基本原则,对争议财产和债务作出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