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第一次审判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没有针对此民事判决发起正式的上诉程序,那么一审的判决将会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自判决发布之日起满15日后,方可向该案件的审理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对这个判决产生异议并提出上诉,那么在二审过程中由上级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时,原先的民事判决便会随之成为执行条款,此时无需等待15日的待定期,也可立即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