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尽管欠缺书面借据,一般仍可针对借款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然而,原告需要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材料,用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2、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形下,您可以尝试利用证人陈述、录音资料、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汇款凭证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来支持自身提起的法律诉求。
3、针对没有借条的情况,您有权与被告就此事展开协商,并通过录音或其它记录方式确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您还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发送书面信函的方式,要求其确认该份债权债务;
最后,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机构对相关文件或对话进行公证,以便作为可靠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