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步骤是,当事人必须前往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紧接着,当事人需随身持有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由原籍派出所颁发的完整户籍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附上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目的地户口登记机关递交落户申请书及填写相关的表格,以供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审批处理;在顺利通过审批后,当事人便可选择在网络平台上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或者携带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前往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最终的户口转入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