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新办理身份证之后,之前所持有的旧身份证依然保有其有效期并得以继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申领的身份证在生成过程中并未对原有的身份证进行覆盖或替换,因此旧身份证仍然能够正常证明使用者的身份。
当公民更新自己的身份证时,其身份证号码保持不变,而其中包含的地址以及其他个人信息通常情况下亦不会发生变动,仅有一处发生了改变,即为该证件的签发日期。
在面临公安部门核查时,可以清晰地区分出旧身份证已失效,新身份证处于有效状态。
对于用户而言,遵循以下步骤即可完成身份证的补办流程:
首先,应当亲自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站点进行申请,并依据要求如实填报《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需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若为更换身份证,则应提交先前的居民身份证以供检查;如需补领身份证,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以便核实身份。
接下来,异地受理站点在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之后,会立即将这些信息传输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而户籍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信息进行及时且严格的审批和签发。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得到经审批并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将会在规定时限之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工作,随后申请人可凭借领证的回执前往初始的受理站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