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判定法及相关法规,对于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将分别作如下认定:
首先,后方车辆与正在行驶中前方车辆之间造成的追尾事件,如无特殊情况,应由后方车辆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其次,若发生于夜间且前方车辆未配备尾灯设备,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前方车辆须承担次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则需为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驶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该行为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前车仍需承担次要责任,但后方车辆需要对事故带来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