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均须遵守统一标准的工作时间安排,星期六与星期日作为周末双休假期。
同时,前述机构的全体员工均需每日按照8小时工作制进行工作,每周工作总时长共计40小时。而身份证办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公布如下:
上午9时至12时时段,下午则是从2时开始,直至下午5时30分结束。身份证办理窗口主要职责是提供各项事务管理服务,秉持着正规化的工作制度运营原则,因此并不可能达到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程度。通常情况下,此类业务仅能于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段内进行办理,这也意味着上班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
至于周六和周日,包括其它法定假日在内,所有业务均暂停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