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在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涉及欺诈行为之举,依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按照消费者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对后者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额外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获得的额外赔偿金额将以其所购买商品的总价值或所接受服务的总费用为准绳,而这个额外的赔偿,其额度也将会被设置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
但是,当消费者因欺诈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数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无论其原本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如何,商家都必须支付500元作为额外的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