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本人(或其亲属)及其委任的律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案件处理机构提出取保候审候审的申请,并附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2.在收到相关申请后,案件处理机构需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候审报告书》,经过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正式批准同意之后方可启动后续流程。
3.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保证人员需填写保证书,或者提交相应的保证金给办理案件的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然而,取保候审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当期限届满时,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措施。
此外,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决定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候审阶段结束之时,可以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的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回先前支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