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产证上添加姓名这一行为,通常可以细化为以下三大不同情况加以分析和考虑:
首先,关于有房但无贷款的情况,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仅包括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地籍图费及5元的贴花费;
其次,如果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贷款,相关的手续费除了上述所列的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承担50元的工本费以及25元的地籍图费,此外,若该项贷款是以纯公积金的方式进行的,还须额外支付100元的额外费用;
最后,对于尚未婚配的人士而言,倘若其希望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姓名,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房产的买卖,从而必须支付如下定价的费用:
即每平米2.5元的交易费、不满五年时需要按照5.5%的营业税率再加上1%的个人调节税率(时间范围为从发放房产证之日起到正式交易之日为止)的标准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而在满足五年期限条件的话,则无需另外支付此类税费;交易过程中还将会涉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四份手续完备的合同,每个样本的订购费用大约为5元左右(具体细节可能因各地交易中心规定略有差异);如男性方出让其持有股份的50%,那么所有应缴赋税收取标准均依据市场价值来确定;最后,在财产证明文件上包含有多人进行变更的情况下,相应的权利权益应按平均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