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全面严谨的调查过程之后,确认被执行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资产以支持法律程序的履行,法司机构将会下发一份裁决书,宣布中止执行相关程序;亦或是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在申请中止执行后,法司机构将颁发债权凭证给申请人,然而当发现被执行人存有其它具有偿付能力的资产来源时,便能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