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大雾弥漫的情况下,电子警察可能无法准确识别信号灯的状态,此时所收集的照片影像便难以证明驾驶者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例如误闯红灯或越线行驶等行为,这些将会暂未进行采集并认定为无责。
2.如果驾驶者由于视线受阻导致未能正确识别红绿灯而误闯了红灯,并且不幸被电子警察拍下,驾驶者可以申请撤销这部分失效的违法记录。
3.当大雾程度较轻且镜头能够顺利捕捉到红绿灯以及车辆牌照的情况下,电子警察将继续正常工作,以此收集能证明驾驶者违规的关键证据。
在此条件下,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者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摄录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即信号灯、车牌等都清楚的时候,才能采集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