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流程如下:
首先,商标申请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的商标管理局提交详尽而正式的注册申请书;
其次,商标管理局在接收申请之后,将在九十天之内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再者,若初步审查与公告之间的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商标总局将为其核准注册,并且颁发商标注册证明书以及在官方刊物上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