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利息规范性保护的范围界定,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当计算利息之时,其所用到的利率水平不应超越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今已满一年期限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若超过上述规定的上线,那么超出比例的利息应视为无法律保障,对此类情况下,借款人有权选择不予支付该部分利息;
然而,对于借款的本金及其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测算出的合法部分利息,仍需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