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同形式,其间展现出若干显著的差异性。
首当其冲,总价合同是建立在详细图纸之上的,其定价自签约之际便已固定,无任何调整余地;而单价合同以每件(或单位)货物的价格作为核心要点,价格的变动则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者整体单价的变化而浮动。
再者,总价合同是按照合同约定所涵盖的施工项目给予确切的报酬总额,而单价合同则由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来决定交易金额。
这种不同之处使这两类合同在实践应用领域以及潜在的风险承担上呈现出各自独特的特点和优劣势。
在决定采用何种合同策略之时,需根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审慎权衡并做出明智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