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局的接收案件处理过程中,在接案时长达24小时的范畴之内,理论上来说,当事人便能够开展相应的人身伤害程度辨识工作。
倘若涉及到重大暴力侵害事件导致身体损害较为严重的情况时,也可考虑在治疗计划稳定之后,再行启动相关的检测程序。
通常情况之下,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周期,不应超过整整90日。
然而,对于伤者的损害状况整体较为复杂且严重或者遭遇到了其他类型的特别情况时,可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来延长人身伤害程度鉴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