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相关保障措施,女性在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等特定阶段,可依据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享受到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同时还能获取相应的援助及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那么该企业员工便能够享有法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没有工作机会的未婚夫妻,同样符合我国相关准则的话,即可实现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的减免。
以上所需的经济支持均来自于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
综合生育保险待遇则主要涵盖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和生育津贴发放两个方面。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开销;
(2)计划生育过程所需要的医疗资助;
(3)其他必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项目支出。
如有人工因特定情况而需享受生育津贴,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条件:
(1)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可享受适当的产假待遇;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也可获得相应的休假;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核定。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