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通常情况下,民政部门无法直接更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然而,若离婚后两人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他们便可以通过自我协商来改变小孩子的监护权利,从而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大大节省时间与精力的同时还能减少成本开支。户籍管理部门在处理孩子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都会进行严谨详尽的审核。因此,仅凭单方面的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并不被认可,必须办理具有权威性的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公证书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