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车辆存在未经登记而擅自更改特性、外观设计或者型号规格等不当行为,那么这无疑会被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修正)中的相关条款第十条规定,已经在车管部门进行过车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如需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身配色方案,或是车身或是车架等组成部分,都应该由车辆的所有权人向车辆首次登记所在地区级别的车管所提出正式申请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