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撤回原诉申请之后,原诉人依然享有再次提起同等案由与原由的诉讼权利。
一旦原告作出撤诉或经法院裁决撤诉的决定,原告若仍旧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再度提出起诉,则获法院应允受理。
然而,当撤诉及按撤诉处理的纠纷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无新的状况或理由,且在六个月之内重新提起诉讼者,法院依此将不予受理彼诉。
若原诉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持怀疑态度,他们有权寻求上一级法院进行重审;若原诉为多起诉讼或者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公民,亦可向原审法院提出重诉申请。
当当事人发起重诉申请时,审判及裁定仍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