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高速公路上,当车辆的速度超越每小时120公里并维持在此之上,我们通常将其定位为“超速”状态。
然而,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超速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系列危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遭到警察部门的扣分处理等。关于这一问题,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方案:
首先,对于驾驶校车、中等容量或大容量载客货车以及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而言,如果他们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指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在这些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50%以上,将会被记12分;
其次,对于驾驶校车、中等容量或大容量载客货车以及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如果他们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指定路段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未达20%的标准,或者在除此之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未达50%的标准,将被记6分;
最后,对于驾驶校车、中等容量或大容量载客货车、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及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只要他们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指定路段或非指定路段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未达50%的标准,亦或是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情形,都将面临被记6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