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意外交通事故中对人身造成损伤的侵权方需负有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此类赔偿的范围和准则如下所示:
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因此次伤病事故导致的工时损失收入,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餐补费及必需的营养费等皆应被索赔方进行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