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原告申请撤诉以后,若争议尚未得以圆满解决,出于法律保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再次发起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要求的,换言之,只要取得了法院裁决书准予撤诉的决定,被告方就可以随时再次发起诉讼程序。
然而,针对涉及到离婚事项的诉讼案件来说,如果在申请撤诉之后没有新的事实原因或理由出现,并且在六个月之内重新提出诉讼请求的话,则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立案处理的境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