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著作权归属事宜,您可以在我国最高规格的版权保护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进行详尽调查了解。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影视作品及其类型相似的创作,依法应由影片制片者享有著作权,然而剧本、导演、拍摄、填词、作曲等创作者同样享有署名权及按与影片制片者签订的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此外,对于那些能独立使用的可供传播的作品,例如电影作品以及与其相关的剧本、音乐等等,这些创作者都有资格单独行使他们所拥有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