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投保人选择退保的情况,可以细分为犹豫期后退保以及正常期间退保两种类型。
具体来说,“犹豫期”即指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这一时间段,在此期间内,如果决定行使解除合同权,保险公司一般将扣除相关手续费之后,全额返还客户已缴纳的保费。
10日期限过后的退保情况视为正常退出保障范围,此时扣费标准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
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简单而言,便是投保人已经实际缴纳的保费总额减去保险公司因该保单支付给内部员工的各项管理费,同时还要负担的推销人员的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在承保此份保险之时所需的纯保费,最后加上剩余保费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息值。
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保户的损失约占保费的20%-30%之间不等,有时甚至会高达50%;而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最高可达70%-80%之多,因此,对投保人来说,这样的决策显然并不明智。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犹豫期的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