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款,即便未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即房产证)上亦可同时记载双方姓名。
在此种情形之下,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视为双方共同拥有。
若双方共同签署了购房合同,则可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人的姓名。
尽管产权人一栏通常仅填写一人姓名,然而共有人一栏的人数并无上限约束。
此种操作方式适用于尚未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或者其他非夫妻身份的购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双方最终喜结连理,那么该房产将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感情破裂选择分手,则该房产将依照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处置。
另外,对于非夫妻身份的购房者而言,我们强烈建议在公证机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的公证手续,以便于明确双方在房产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
这样做有助于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中,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