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这类法律案件的顾问费用问题,通常是由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亲自承担。
然而,如果双方在借贷合约上特别标明了律师费用由输家承担,那么这时候的律师费用就有可能落到对方头上。
根据法律界重视的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借钱合同中明确商定律师费用须由失败的一方向胜诉方支付,那么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便有权利请求被告来承担。
所以,当我们在拟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该考虑把律师费用纳入违约赔偿条款之内,并且要标明“律师费”字眼。
单纯地只订立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的协议并不足以明确表明,这份协议很可能难以获得法庭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