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实施异地审理措施,然而需遵循级别管辖之规定不可逾越。
若涉案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依法享有刑事上诉权。
异地审理乃是排除、防范审判干扰的重要司法制度设计,尤其适用于涉及高官贪污腐败等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示各地方各级法院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异地审理策略。
对于省部级官员的贪腐案件,通常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首先给予相关官员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将其移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再指定省级检察院接手办理,省级检察院进一步指定市级检察院具体承办(公诉人以省级检察院工作人员为主),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相应级别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