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一方可先要求对方的交强险进行垫付,待赔偿金额超出该额度后,再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分配与补偿。
当因交通意外导致责任平均分摊时,对方需要支付其中的50%,而另一方则需为剩余的50%负责垫付与赔偿。
关于责任各半且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赔款方式,双方应首先利用各自所拥有的交强险向对方寻求赔偿,若交强险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则超出部分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