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120毫克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为较为严重之违法行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处拘役刑罚,时间范围在1个月20天以内。
2.若是人体内血红蛋白的酒精含量介于每百毫升20毫克与每百毫升80毫克之间,这一迹象被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类情况将面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记满分十二分之六且驾驶证被暂时扣留,时间长度在1个月直至3个月不等。
3.若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每百毫升80毫克而低于每百毫升130毫克,说明饮过较多酒,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依照法律法规,此种情形将处以8至10天的拘留,以及临时扣押驾驶证长达5个月,同时还需缴纳人民币1800元的罚款。
4.如果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130毫克,属于更为严重的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留13日至15日、扣留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人民币1800元等严重后果。
此外,驾驶者也会被记满十二分。
5.驾驶人员在饮用酒精之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这项违法行为会被采取临时扣押驾驶证3个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以及记满分六分之六的处罚措施。
6.如有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查获,这一酒精浓度很可能大于每百毫升80毫克,此时会被判处为期13日至15日的拘留处罚,临时扣押驾驶证12个月,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一年之内有两次或多次被查实醉酒驾驶的,将会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