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相关事宜。
此项罪行所指为危险犯性质,意味着行为人只要能实施故意投放诸如化学污染物、放射性核素以及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群体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形成实质性的威胁,即使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亦足以构成犯罪事实。
对此类犯罪现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