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继女来说,她是否需要承担针对继父的赡养责任,需视乎双方间有无构成抚育教导关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若母亲在
再次成家之后,尚无达到成年标准或是尚未步入完全独立自主生活阶段的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母亲生活,并且在此期间,继父尽到了部分乃至全责的生育与教育义务,那么当这些子女成熟成人后,便理应对继父负起相应的赡养责任。在遗产继承环节中,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子女的范畴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乃至有扶养关联的继子女等多种类型。而父母部分亦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联的继父母等各种情况。关于兄弟姊妹,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范围从同父母生长的亲人,到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产生的兄弟姐妹,甚至包括了养兄弟姊妹以及有扶养关联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