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赔偿方面的不合理性,劳动者有权依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劳动仲裁;然而如为主管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所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妥当,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可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以展开行政复议,甚至在必要时直接申述行政诉讼。 那么在获得工伤鉴定证明之后,应当如何操作?首先,要仔细审查鉴定结果中所认定的级别是否存在问题。若您对该初级鉴定结论心存异议或疑问,便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其次,在完成工伤鉴定手续之后,便可以根据鉴定出的等级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额度。工伤赔偿范畴内容繁多,包罗万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收入、医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用、交通往来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津贴等。如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直接交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既定标准发放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反之,若用人单位并未购买此项保险(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那么就需要遵循相关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再者,若经与用人单位磋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启动仲裁程序。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不满,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初审法院的判决,如当事人还有异议,可依法向上诉级别的二审法院提交申诉。最后,仲裁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旧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当事人可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