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便与他人生育子女未必构成重婚罪行,然而,如仅仅在婚姻持续期内与其他人孕育了子女,且并未与之办理结婚手续,抑或是同居关系并未以“夫妻”名义展现出来,那么这仅属于私德范畴的问题,可以视为出轨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名。
然而,如何判定重婚,需符合以下四项重要因素:
首先,任何一方或双方须已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若双方都不曾拥有婚姻关系(即处于单身、离异或者丧偶状态),自然无法构成重婚。
即便有一方或者双方持有有效婚姻关系存在,但若其婚姻曾经被宣布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同样不可能构成重婚。
关于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的认定,需遵循特定法定程序进行;接着,有配偶的一方若再次与其他人士申请办理结婚手续,此种行为便构成法律层面的重婚罪状;此外,尽管有配偶的一方并未与他人再办结婚手续,但是他们却同居并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实际上就是事实上的重婚罪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
最后,若有配偶的一方及其婚外伴侣在外没有以夫妻名义自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固程度等多元因素,有时候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将其认定成重婚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