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依法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应严格遵循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静待司法部门公诉与裁判。
对于涉嫌盗窃罪名的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处于侦查环节,公安机关将持续展开调查,用以搜集相关的犯罪证据,并有权以传唤形式对被告人进行进一步了解情况。
一旦侦查工作收尾,若认定盗窃罪行属实明朗,公安机关便会将案件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