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境内并不存在所谓“劳务仲裁”的概念,实际所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制度。
如有任何被侵犯权益的行为发生,建议申诉人务必于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60个自然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申诉请求。
在提出申请时,当事人需要务必依照仲裁委员会所提供的标准化《申诉书》完整填写一式两份,同时还应附上有关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一切重要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件复印件。
若涉及到用人单位作为申诉一方的情况,还须附带上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进一步确认。
在此特别提醒,所递交的所有文件倘若只是复印本,请务必随案带来原件以便进行细致审核。
在仲裁审理进程中,仲裁庭将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商,若调解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尚未送达到任何一方当事人之前,其都有可能选择变更或撤销自己的立场,在此种情形下,仲裁庭将会迅速作出最终裁决结果。
仲裁庭在做出最后仲裁决定之后,便会立即启动结案流程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