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盗取金额达80,000元人民币者,有可能遭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需缴纳罚金。
2.盗窃金额达8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被视为盗窃数额的巨大范畴。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金额分别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对应级别“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关于小偷小摸行为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应考虑行为实施者的具体动机和情境。
对于因受灾难困苦而偶发偷窃行为,或者是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财产甚至分得少量财产的人员,可不对其以盗窃罪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度处罚。
同时,需要明确将个人家庭成员或近亲之间的财务转移行为与社会上发生的盗窃罪行区别对待。
依照《解释》的规定,对于此类事件,原则上不予作为犯罪处理;但若确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者,处理过程中也应区别于社会上的同类案例。
依据同样的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起征点,但情节较为轻微,如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少年作出偷窃行为;
2、已经全额退赃款并支付赔偿款;
3、主动向警方报案;
4、受到胁迫参加盗窃活动,并未分到财产或仅获得少量财产;
5、其他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情况,即可不适用于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