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刑满出狱后并不需要接受任何形式的监管措施。
相反地,只是被宣布为假释犯人的那部分人群才会受到规定的监管制度的约束。
此外,根据相应的法规与法律条款设定,那些正在假释期进行自我改正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依规地参与社区矫正项目。
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列明且规定的违反情况,否则当假释期满之时,则视为原先所判决的刑罚已经充分履行,并且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证实并宣告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