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法人股份所有人对资金挪用所涉及犯罪活动的立案标准明确如下:
对于将公共财产转作私人用途者,挪用公款之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等同于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亦或是挪用公款为个人营利活动,金额达到了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这样的做法持续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二)挪用公款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