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表述下,刑拘37天之后释放人员的可能性并不大。
当刑拘时间已经超过了37天,这意味着涉案情节较为复杂。
倘若涉及犯罪活动而被刑事拘留,并且在第37天之时仍未得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那么约有90%以上的可能会被允许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释放。
然而,如若在第37天仍然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安排并予以释放,则司法机构便属于超出规定期限的羁押行为。
刑拘,亦即刑事拘留,乃指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受案件侦查的过程之中,面临法定紧急情况之际,针对现行犯或严重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硬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