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辩护需求进行判断,有些案件确实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另一些则无法满足要求,这与所涉金额无关。
在符合条件且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执行取保候审费用的标准如下:
1、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初始保证金的最低额应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同时,应深入考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及性质、预计适用的刑罚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的经济状况、当地金融市场的稳健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合适额度。
2、依据公安部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的额度,应综合考虑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稳定性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公共危害性以及可能适用的刑期长短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斟酌后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