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却未按规缴纳五险一金,此举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费乃是为了实现基本保障而必需按时足额缴纳之项。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并未能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将此问题提交至劳资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作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项目,用人单位务必要依法依规购买,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若未能按照法律规范为员工缴纳各种形式的社保费用,将会被视为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斩断了自身应尽的职责,剥夺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实际上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多种保障性质的权益集合体,具体而言,它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五类社会保险福利,以及针对住房问题设立的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则需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履行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且这一点已经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因此任何企业都不能轻视或违法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